各类气瓶检验和报废的相关规定你知道吗?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!
一、液化石油气瓶:在用的YSP-15 型、 YSP-10 型、YSP-5.0 型、 YSP-2.0 型、 YSP-0.5 型钢瓶 ,自制造日期起,第1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 4 年,第四次的检验有效期为 3 年;YSP-50 型钢瓶 ,每 3 年检验一次。 使用年限超过 15年的均按报废处理;
二、钢质无缝气瓶: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,每 2 年检验一次;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(如氧气瓶、氢气瓶等),每 3 年检验一次;盛装惰性气体(如氮气瓶、氩气瓶等)的气瓶每 5 年检验一次。对使用年限超过 30 年的气瓶,登记后不予检验,按报废处理;
三、溶解乙炔气瓶:每 3 年检验一次;
四、钢质焊接气瓶: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 年检验 1次,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(如液氨钢瓶、液氯钢瓶)每2年检验一次。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满12 年报废,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满 20 年报废。